浙江省外经贸
 
 
 
主频道
首页 | 通知公告 | 政务信息 | 综合运行动态 | 理论研究 | 业务咨询 返回首页
通知公告
· 关于申报第104届广交会...
· 关于举办2008年度外经...
· 2008年浙江省中职学校...
· 关于2008年度浙江省外...
· 关于召开全省开放型经济形...
政务信息
· 国家统计局:上半年中国宏...
· CEPA补充协议五在香港...
· 2008年上半年开发区经...
· 美国对华超额付运纺织品入...
· 互相沟通 互相交流 ...
政策法规
· 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
· 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
·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无标题文档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关键字:
您的位置:  主频道 > 工程承包 
海外承包工程已超2000亿美元新条例严控建设单位资质
发布时间: 2008-07-31 来源: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今后国家将实行适度从严的原则,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将依据新条例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今后,未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法制办28日发布《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条例确立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制度,并从法人资格、资金、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安全防范能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以及商业信誉等方面,对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做了规定,特别是明确规定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体现了适度从严的原则。
  本月中旬,中国商务部公布,今年上半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211.7亿美元,同比增长28.6%;新签合同额467.8亿美元,同比增长50.3%。
  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2276亿美元,签订合同额3763亿美元。
  尽管如此,上述负责人表示,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总体水平仍然比较低,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在资金、技术、管理能力以及商业信誉等方面的条件难以适应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需要,守法意识和严格履约的意识薄弱;对外承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安全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
  该条例还指出,针对工程项目分包中质量和安全生产问题较为突出的实际情况,规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订立专门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禁止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境内单位。


  相关文章

 

首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怀念旧站

CORYRIGHT (C) 200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或设立镜像
浙 ICP 备 020007 欢迎提供宝贵意见 中国·浙江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310006)
本网站由 杭州思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