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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业务咨询 监督投诉
审批事项: 
 外商投资五类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免税证明
服务对象: 
 外商投资五类企业
申报条件: 
 鼓励类、限制乙类、产品出口、先进技术企业或外商投资研发中心
报送材料: 
 1、 企业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合同章程原审批单位、批准日期、是否属于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确认日期、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已进口设备金额、总投资以外自有资金类型及金额、企业计划利用投资总额以外自有资金进口设备的金额等),原审批单位核实意见
2、 企业免税申请表
3、 企业关于该项进口的董事会决议
4、 进口设备清单3份(经原审批机关审核)
5、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6、 上一年度年终审计报告
7、 外商投资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证书或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复印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
8、 审核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补充材料
申报程序: 
 由原审批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后报省外经贸厅
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其他: 
 
审批依据: 
 《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海关总署署税[1999]791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资发(2002)第478号
责任处室: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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