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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出台十二项措施应对经济危机
发布时间: 2008-12-04   来源:商务部
  《冰岛晨报》12月3日讯,冰岛总理哈尔德和外长格斯拉多蒂尔2日联合宣布,政府将采取十二项措施,协助企业度过经济危机难关。
  新成立的国有银行董事会将在其中担负主要责任。新银行将负责建立清晰、透明的执行标准,明确如何延长债务还贷时间、更改债务构成、减免债务数额以及企业兼并等,并加强金融业务监督和债转股企业财产管理,鼓励企业重建和公平竞争。
  具体措施包括:1、新银行董事会将制定清晰、透明的本地企业财政服务指导性规则。2、成立专门机构管理债转股企业固定资产。3、各银行将指定一名为每一位顾客服务的独立代表。4、尽量不设置企业重组的限制,鼓励公平竞争。5、协同政府福利基金、银行和其它投资者,设立强有力的经济重建基金。6、加强经济重建基金管理,并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考虑。7、拟将外国债权人权益转为新银行股份,以缓解冰岛债务还贷压力。8、允许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外币结算其年度决算。9、允许福利基金拥有其提供长期贷款或租赁的房地产。10、与当地市级政府合作,重点创造劳动力需求型就业。11、修订有限公司法、税收法及其它法律的部分条款。12、与劳工协会、雇主协会合作,重新考虑最近制定的货币管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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